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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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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18

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会
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情况的说明
海南省教育厅思政处调研员 刘世琼

 
    各位代表:
我受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现将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情况说明如下:
    一、理事候选人的产生原则
    为做好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根据《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兄弟省(市)学生心理教育学会(协会)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广泛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除推荐本单位理事人选外,在本辖区范围内推荐中小学校理事人选。按照《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本次大会提名理事候选人掌握以下原则:
    1.根据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的需要,推荐理事候选人既要考虑学校内部,又要考虑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为了充分发挥学校主导地位的要求,学校理事应占理事总人数的60%以上;
    2.学校理事候选人在综合考虑学校的规模情况、在当地的影响力、还考虑了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人选的情况。
    二、理事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理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能够及时反映广大会员的意愿和诉求,关心并支持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并能正常履行理事职责的人士。其中:
    1.学校理事候选人应当是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并支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职业道德记录良好,在教育岗位执教5年以上,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
    2.政府机关及相关部门理事候选人应当是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和相关工作的部门负责人;
    3.相关团体的理事候选人应当是该团体负责人;
    三、理事候选人的构成
    根据上述原则和条件,确定本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106人(详见名单),其中学校理事候选人65人,占61.32%,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团体理事候选人41人,占38.68%。
以上106名理事候选人,经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符合有关条件,请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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