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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生体质健康 小学课堂学习每天禁超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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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17

日前,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9月27日,省教育厅公布了该条例。条例覆盖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条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活动不少于1小时,严禁学生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小学在校课堂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该《条例》将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与政府政绩考核挂钩

《条例》中将学生体质健康工作提高了高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协调辖区内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和利用。

同时,对学校、家庭和学生提出了各自的责任。其中家庭应当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体质健康促进活动。学生应当主动参与体质健康促进活动。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有关主管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校每天活动不少于1小时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通过早操、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等形式,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学校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中小学校应当每天上午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对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应当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学年对学生进行速度、耐力、柔韧度、爆发力等方面的测试,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并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完整、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应当修满体育课程,并成绩合格。学校鼓励和引导学生掌握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

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并经常开展以班级、团体为单位的体育竞赛。

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条例》中还针对卫生和营养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其他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组织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体检档案。

中小学校应当向学生传授科学用眼的知识和方法,组织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开展两次视力保健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学生视力状况检测。

针对学生电子产品的使用,《条例》要求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另外,《条例》还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内吸烟,禁止在高等学校建筑物内吸烟。学校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中学不得超过8小时,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体育活动和休息睡眠时间。针对中小学生睡眠不足的问题,规定要保障学生营养均衡、睡眠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促进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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